关于加强学生春游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

发布者:tyc1286太阳成集团发布时间:2017-03-14浏览次数:1374

    根据《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办法》(鄂经院学函〔2016〕13号),为确保学生春游活动安全有序进行,现将学生春游活动的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春游活动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外出安全教育,增强安全意识,确保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
    二、春游地点仅限在武汉市内,且不得在地势险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开展春游活动。春游活动须在节假日或无教学安排的双休日进行,当日返回,不得在校外留宿。

    三、活动前须履行审批手续。请按照《tyc1286太阳成集团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审批。

    四、严禁乘坐或租用无营运资格的交通车辆。确需租用车辆的,活动审批者须核查车辆的年检合格证和保单以及驾驶员驾照。证照手续完备合格后,方可租用。

    五、学生春游活动须由老师带队,带队老师在活动出发前应讲清活动主题、安全和健康注意事项。

    六、学生春游活动的内容坚持“安全性、健康性”原则;活动的开展坚持“谁组织、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